发布日期:2013-04-24
【通告】校友总会相关奖项评选表彰办法(附推荐评审表) | |
发布时间: 2013-04-24 来源: | |
天津大学校友总会 “优秀校友工作者”、“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和“校友会组织贡献奖” 评选表彰办法 天津大学(北洋大学)拥有海内外近二十万校友,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他们秉承“实事求是”的校训和爱国奉献的传统,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就了母校的良好声誉。同时,广大校友也时刻关心母校,积极献计献策,以不同方式回馈母校,支持天津大学事业发展。 为感谢各地校友们长期以来对学校校友工作的无私奉献,同时进一步凝聚广大校友的力量服务母校、服务校友,天津大学校友总会决定设立“优秀校友工作者”、“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和“校友会组织贡献奖”,旨在表彰为各级校友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校友及承办第一届至第十届世界校友代表大会的地方校友会。 一、评选表彰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基层推荐、自愿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表彰工作将在2013年沈阳举办的天津大学第十届世界校友代表大会上,由校友总会统一进行。 二、评选范围 “优秀校友工作者”主要从在各地(含海外)及各学院校友(分)会中担任职务的校友中评选产生;“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旨在感谢为地方校友会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现已退出校友会领导岗位的老同志;为感谢承办第一届至第十届世界校友代表大会的地方校友会,特设立“校友会组织贡献奖”。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友工作者”标准 1、热爱母校,热爱校友会工作,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努力,为校友(分)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成绩突出; 2、积极与学校保持联系,关心母校的发展; 3、为校友办实事,热心帮助校友排忧解难; 4、各地校友会可按其联系校友人数1%左右推荐,被推荐人应在当地校友会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含副秘书长)一届以上。 (二)“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标准 1、曾在地方校友会任秘书长以上职务(含秘书长),现已退出校友会主要领导岗位; 2、在当地校友会的建设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做出过突出贡献,在校友中具有较高威信; 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成立天津大学校友总会“‘优秀校友工作者’和‘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委员由校友总会领导、校友会秘书长和部分校友代表组成。 各地校友(分)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向校友总会推荐“优秀校友工作者”和“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校友总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校友工作者”和”校友工作突出贡献奖”,将在第十届世界校友代表大会中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获奖校友的先进事迹将在校报、校友杂志、校友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相关评审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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